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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十只反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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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喂,萧琰吗?”
    “是我,你是谁?”
    “七年前,艾米丽大酒店里的那个女孩,你还记得吗?”
    萧琰一听到“艾米丽大酒店”,呼吸便为之一窒,颤声问道:“真是你?你……你在哪儿?”
    七年了!
    他等这个电话,等了整整七年!!
    虽然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,但那个如昙花一样出现在他生命中的女孩,却让他始终无法忘怀。
    “你放心,我不是来找你麻烦的,也不苛求任何东西。我……我只是放心不下艾米。”女人顿了顿,深吸一口气道:“艾米……是你女儿。”
    “什么!我女儿?”
    萧琰惊呼一声,心弦瞬间绷紧。
    “她今年六岁了,很可爱,也很像你。希望在我走后,你能替我好好照顾她。”
    “她很怕黑,晚上喜欢抱着洋娃娃睡觉……”
    听着女子的话,萧琰心中一突,急忙打断她道:“你别想不开,有什么事和我说,我这就过来找你,我来帮你解决。”
    “没用的,你斗不过他们的……”女人苦笑一声道:“我将艾米送到……”
    女人的话还没说完,电话那头突然传来了一个男人的声音。
    “你以为你躲得了吗?”
    接着便是一声尖叫,以及砰的一声巨响。
    那是手机落地的声音!
    萧琰心中咯噔一声,仿佛心脏被人狠狠敲了一下,急忙大喊道:“喂,喂……”
    没人回答!
    唯有噪音呲呲地回响着,信号中断了。
    “该死!”
    萧琰急得差点将手机捏碎。
    过了几秒钟,电话中又传来了那女子的呐喊声。
    “放开我,放开我!”
    “萧琰,你一定要找到艾米,照顾好她!”
    “你答应我,一定照顾好她!”
    “你答应我啊!!!”
    听着那撕心裂肺的声音,萧琰的心都在滴血,他焦急地对着话筒大喊:“放开她,给我放开她!”
    可是他喊了半天,电话那头都没有任何回音。而那女人的声音却是越来越远,越来越小,也越来越绝望!
    该死!该死!该死!!
    萧琰心急如焚。
    他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换来了这太平盛世,可自己的女人和亲生女儿却备受欺凌!
    不可饶恕!
    萧琰前所未有的愤怒,一团烈火在胸中熊熊燃烧,仿佛要将这片天地都烧为灰烬。
    他恨不得自己长了翅膀,现在就飞过去。
    就在他几欲崩溃的时候,手机话筒中传来了一个男人不屑的声音:“这个**竟然还想找人,呵呵……”
    萧琰急忙厉声说道:“我不管你们是什么人,胆敢动她一根汗毛,我诛你九族!!”
    “啧啧,好大的口气啊!我好怕怕哟!”
    “你就是那个野男人吧,你要是真有本事,就赶快来吧,否则再过几个小时,恐怕就再也见不到她了。”
    “至于那个小贱种,下场会更惨,或者会被人打断手脚,赶到街上去乞讨,或者被人挖掉心肝眼睛啥的,啧啧,想想都好可怜哟!”
    男人的话语中充满了戏谑、不屑,以及浓浓的挑衅。
    “你找死!”
    萧琰红着眼睛嘶吼道。
    “等你找到我再说吧,呵呵……”
    话音一落,萧琰便只听见咔擦一声脆响,电话中断了。
    “该死!!!”
    萧琰爆喝一声,浑身粘稠的杀意如潮水一般汹涌而出。
    刹那间,风云变色,天地皆惊!
    想他萧琰,戎马十载,歼敌百万余众,年仅二十七岁便以无敌之态问鼎至尊,封号龙魂!
    手握滔天权势,身怀不世功勋!
    前无古人,后也难有来者!
    可如今,连自己的女人和女儿都保护不了,又拿什么去保护这亿万百姓?
    正在营地外特训的三千铁血战士,被这恐怖的杀气震慑,全部单膝跪在地上,瑟瑟发抖。
    大夏五大战王闻讯而至。
    “至尊!”
    “大哥!”
    五大战王齐齐上前,满脸关心之色。
    “至尊,发生了什么事?”
    漠北王龙战天颤声问道,他跟随萧琰多年,如此恐怖的杀意,他也只见过一次。
    那是三年前,因为遭遇叛变,数万漠北军被困,数千男儿力战而亡。
    萧琰一人一刀,冲进敌军大本营,于万人之中斩杀叛徒。
    那一战,血流成河、尸骨成山!
    那一战,杀得八十万敌人胆战心惊,退避三舍!
    那一战,让所有人认识到了什么叫做至尊一怒,伏尸百万!!
    即便过去了三年,那一战的场景依旧历历在目。
    萧琰那冷厉的目光扫过在场所有人,强忍着心中的怒火,沉声说道:“传我至尊令,我要封一座城!”
    萧琰的话宛若九天惊雷一般,在现场众人心中炸响。
    “至尊,要封哪座城?只要你一声令下,我等百死不辞!”岭南王楚天歌高声说道。
    “我等誓死相随!”
    “我等誓死相随!”
    三千铁血战士齐声大喊,声浪滔天。
    “梁城!”
    萧琰沉声说道,刚刚那电话的归属地便是梁城。
    “是!”
    五大战王齐声领命。
    萧琰说道:“天歌,梁城在你的辖区内,你坐镇南荒战区配合我行动,我亲自去梁城走一趟。”
    “至尊,那我们呢?”
    漠北王龙战天等人顿时急了。
    “你们都给我回去,镇守各自的地盘,若有任何差池,我拿你们是问。”萧琰厉声说道:“记住,这是你们的责任!”
    其余四大战王犹豫了起来。
    “怎么,我的命令在你们这行不通了?”萧琰脸色一沉。
    “不敢!”
    龙战天等人心头大震,连连低下头去。
    “不敢就立即给我滚!”
    萧琰冷哼一声,转身对自己的近卫说道:“刑军,立即让洪荒战机起飞!我要在一个小时内赶到梁城。”
    “是!”
    刑军不敢有丝毫怠慢,立即安排了下去。
    十五分钟后。
    大夏最先进的隐形战机,龙魂至尊的专用座驾在天都起飞,直奔梁城。
    梁城当地接到命令,立即封锁了进出梁城的交通要道。
    与此同时,数百辆战车和直升机从南荒战区各个营地出动,呈合围之势浩浩荡荡向梁城开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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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只稚嫩的手又陆续在他手心磕磕绊绊地写下几个词汇。

是那孩子的名字,还有打算把他送到附近爱神庙收容的事情。

似乎是想要帮助他。

为什么?

自己身上一分钱都没有,只是个浑身肮脏的流浪汉,为什么要来帮自己?

出于善意?

别开玩笑了!

谁会对一个穷鬼施舍善意啊。

当一个人有钱的时候,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温柔善良。

可要是他失去财富,那些“善良”的人只会露出冷漠的真面目,作鸟兽散。

这种事情他可见过太多了。

所谓善良,是用些许财富就能买到的东西。

就算是有些贵族的慈善救济,也不过是为了提高声望、维持领地和平稳定、维持自身地位而已,只要付出少量的金钱就能换得无形的巨大利益,这样的买卖那些狡诈的贵族们算得可清楚了。

倘若这一行为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,想来谁也不会去做。

他才不会将希望寄托于别人虚无缥缈的善良之上,唯有实打实的金子才是真实存在的事物。

这个孩子也一定是想从他身上得到什么利益。

是怀疑他还藏着金子,所以用这种办法来欺骗他吗?

还是认出他了,想假惺惺帮助他,骗取他的资产吗?

说是带他去爱神庙,谁知道是不是要带他去公证人面前,让他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画押,移交资产。

无论是什么原因,他都坚定地认为,这个孩子及其背后的人完全是对他有所图谋。

他伸出黢黑的手,要抓住那个孩子手臂。

一道冰冷刺骨的寒意骤然锁定他。

就像被危险的野兽盯上一般,他霎时间通体冰凉,浑身僵硬。

他立刻想到久远的一幕。

彼时的他尚且是一只低阶魔物,偶然间路过了一只正在进食的高阶魔物,高阶魔物撕咬着鲜血淋漓的猎物,突然向他投来一瞥。

他被盯上了。

会死的!

哪怕如今他已经成了高阶魔物,他也无法忘记那种源于灵魂的恐惧,就像现在一样。

纵使此刻目盲,魔气被封,他也能清晰地感受到在自己前方有个家伙在警告自己。

——不许动这孩子。

弱小的孩子身后竟然有这样可怕的家伙存在!

除了想要立刻逃走的本能之外,他也对自己的之前猜测产生了狐疑。

有这样的实力,他们根本无需大费周章哄骗自己,那他们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?

自己身上究竟还有什么他不知晓的利益,以至于让这些人找上来呢?

他深思着。

危险总是与机遇并存。

即使那个人可怕,但他并未感到无情的杀意,这说明他们并不打算杀了自己。

想到这里,他缓缓地向那个孩子点了点头。

“好耶!”阿尔宾见到流浪汉答应接受帮助,拉着对方的手蹦蹦跳跳地欢呼着。

他扭头看向旁边的泽曼。

“我之后一定要学会写字。”

完全是个文盲的他之所以能写出那些单词,都是因为泽曼事先在纸上写好,让他依葫芦画瓢照着写。

他竟然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,这怎么行!

从今天开始他一定要好好学习!

不过在学习之前,得先给这个流浪汉洗个澡才行。

阿尔宾牵着对方,和泽曼一起走回下榻的酒馆。

但酒馆的老板说什么也不愿意让这么脏的流浪汉进去,他们只能先用院子外的井水清洁。

泽曼帮他将水打了上来,阿尔宾伸手摸了摸,井水沁凉沁凉的,浇在身上肯定会着凉,那就变成行刑了。

阿尔宾灵机一动,问道:“父亲,如果我控制火元素的话,能不能把水变热呢?”

“如果你有火元素亲和的话,可行。”

阿尔宾立刻尝试起来。

他回忆着前些天感受过的炙热火焰,回忆火焰燎伤自己时的感受。

在泽曼眼中,他周身逐渐汇聚着莹莹的红光。

阿尔宾初学水元素控制时就极快,现在有了经验,操控火元素也极快。

火元素粒子纷纷进入井水中,不一会儿就让井水变得温暖起来。

在流浪汉手上写下“洗澡”的字样,阿尔宾把水桶放在他面前,在流浪汉自己搓洗时,控制水流协助他。

魔法,真好用!

不过流浪汉洗不到后背,阿尔宾兴冲冲绕到他身后给他搓背。

泽曼蹙起眉。

看着流浪汉享受着他这个父亲都没有过的待遇,他身上冒出嗖嗖的寒气。

流浪汉一个激灵,不知道自己是哪里又招惹着这位大佬不满。

他加快动作,随着黑水不断流淌到地上,流浪汉被污垢蒙住的原本发色也逐渐呈现出来。

是灿金的颜色。

爱德华的发色是林间阳光般的浅金色,而流浪汉的发色却像纯粹的黄金。

洗完澡,流浪汉猛地甩起头,像浑身湿透的大狗那样甩掉毛发上的水珠。

直到他彻底洗干净,泽曼将之前从村民那里买来的旧衣服抛给他。流浪汉比他稍矮一些,但穿上去差别不大。

阿尔宾打量着焕然一新的流浪汉,浓密的胡子挡住了对方的样貌,只依稀感觉长得还不错。

他学了个新词在对方手上写道:“名字?”

流浪汉顿了顿,反握住这只温暖而小巧的手。

他并非蠢货,光是被这孩子拉着走来走去,就已经明白自己被显然被某个地方拒绝了。

他浑身浑浊,臭气熏天,以泔水为食,旁人都离他远远的,可这个孩子却并没有表现出嫌弃的意思,紧紧拉着他,为他领路。

连给他清洗都用的是温水,像是怕他因此生病似的。

连他自己都怀疑是否有必要。

换做是过去的他,不,就算是未来的他一样,遇到这样肮脏的流浪汉,纵使有所图谋,也断然不会如此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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