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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岁

十三岁

作者:荆曼清

类别:女生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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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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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。

  有父之丧,如未没丧而母死,其除父之丧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丧服。虽诸父昆弟之丧,如当父母之丧,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,皆服其除丧之服。卒事,反丧服。如三年之丧,则既顈,其练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练祥而孙又死,犹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殡,闻外丧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礼。大夫、士将与祭于公,既视濯,而父母死,则犹是与祭也,次于异宫。既祭,释服出公门外,哭而归。其它如奔丧之礼。如未视濯,则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,则既宿,则与祭。卒事,出公门,释服而后归。其它如奔丧之礼。如同宫,则次于异宫。

  妇人之挚,椇榛、脯修、枣栗。



简介:

  曾子问曰:“卿、大夫将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齐衰内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,舍于公馆以待事,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驱。”子夏问曰:“三年之丧卒哭,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礼与?初有司与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年之丧,既殡而致事,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记》曰:‘君子不夺人之亲,亦不可夺亲也。’此之谓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非与?”孔子曰:“吾闻诸老聃曰: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丧,从其利者,吾弗知也!”

  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
  曾子曰:“孝有三: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”公明仪问于曾子曰:“夫子可以为孝乎?”曾子曰:“是何言与!是何言与!君子之所为孝者:先意承志,谕父母于道。参,直养者也,安能为孝乎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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