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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婚之后

替婚之后

作者:翁飞星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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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1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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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
  林公謂王右軍雲:“長史作數百語,無非德音,如恨不苦。”王曰:“長史自不欲苦物。”

  儒有合志同方,营道同术;并立则乐,相下不厌;久不相见,闻流言不信;其行本方立义,同而进,不同而退。其交友有如此者。



简介:

  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而下以继后世也。故君子重之。是以昏礼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,皆主人筵几于庙,而拜迎于门外,入,揖让而升,听命于庙,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。

  曾子问曰:“三年之丧,吊乎?”孔子曰:“三年之丧,练,不群立,不旅行。君子礼以饰情,三年之丧而吊哭,不亦虚乎?”曾子问曰:“大夫、士有私丧,可以除之矣,而有君服焉,其除之也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有君丧服于身,不敢私服,又何除焉?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。君之丧,服除而后殷祭,礼也。”曾子问曰:“父母之丧,弗除可乎?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过时弗举,礼也;非弗能勿除也,患其过于制也,故君子过时不祭,礼也。”

  舜葬于苍梧之野,盖三妃未之从也。季武子曰:“周公盖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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