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上就是本案查明的事实。现在合议庭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,争议点在对被告人赵东生和黄忠义是否适用从轻、减轻处罚?”案件承办人、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国海说道。
“为什么要对赵东生、黄忠义适用从轻、减轻处罚?”副院长彭伟城问道。
“我们合议庭由我任审判长,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是审判员江伟达、助理审判员秦志豪。秦志豪提出,被告人赵东生是为了给妻子筹集医疗费而抢劫他人,属于刑法上的为生活所迫而犯罪,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。而被告人黄忠义纯粹是为了给他人帮忙,在抢劫犯罪中并没有自己的利益,在对被害人贾亮施以暴力时,也只是用石块击打了贾亮的左肩部,故意伤害的恶性较小。所以秦志豪主张对赵东生和黄忠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审判员江伟达同意秦志豪的意见,他认为,对于赵东生和黄忠义的犯罪应当给予适当同情。理由是:赵东生这个人主观恶性不大,他的犯罪虽然是他个人行为,损害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,但是也与我国社会救助体制不健全,社会保障缺失有相当大的关系。如果我们国家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制健全,赵东生的犯罪完全可以避免。所以江伟达主张对赵东生和黄忠义从轻或减轻处罚。”刘国海说道。
“如果不考虑从轻、减轻处罚,这个案件的两个被告人应当判处多少年刑罚?”办公室主任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路成问道。
“本案中,被害人贾亮左肩胛骨骨折属于轻伤害一级,属于后果比较严重,犯罪涉案金额五千八百元,属于数额巨大。被告人赵东生和黄忠义系抢劫犯罪的共同犯,可以对两个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。主要理由是因为赵东生没有实施伤害受害人的行为,但他是抢劫犯罪的首先实施者。而黄忠义则是实施暴力行为,用石头击打被害人贾亮的犯罪嫌疑人,两人都是抢劫犯罪的主犯。”审判长刘国海回答道。
“江伟达和秦志豪的意见是判处什么具体刑罚?”副院长彭晓斌问道。
“他们两的意见比较一致,判处两个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。”刘国海答道。
“你作为审判长,到现在你还没有说出你的意见呢,你是怎么认为的?”皇甫新城笑着看着案件承办人刘国海。
“我的意见是依法减轻处罚,两人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”审判长刘国海看着皇甫新城点点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