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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版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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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以,赵瑾瑜对戴琳琅更为上心了,要不是怕打扰到戴琳琅的日常学习生活,真是恨不得每天都往风华书院跑。

签约作者的事情,也再次被提了起来。

“报社那边同意版权归属是你,但是希望拉长签约年限。”

上一次戴琳琅拒绝,最大的原因就是版权归属问题。

和报社签约,成为签约作者之后,期间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属都是报社,哪怕契约到期,版权也拿不回来。

戴琳琅最为介意这个问题,是以拒绝了签约。

如今报社之所以同意,说到底还是《主母重生复仇记》这部小说太过争气。

要知道,《相思》旬报是销量卡在三十万上下已经许久,最大的两家竞争对手也是卡在这个数字,在大家都觉得三十万应该是这类型报刊销量的顶峰时,《主母》这篇小说用实力告诉大家,过往她们各种促销手段没能拉高销量,不代表市场就是饱和了,只要出现足够吸引读者的作品,销量翻倍也不在话下。

这样的作者还不想办法签下来,那报社是真的不想发展得更好了。

是以,尽管现在戴琳琅的小说还没连载完成,采薇报社却愿意在版权问题上退让,希望能签下戴琳琅。

只是,签约年限从五年,拉到了十年。

十年的签约年限在报社不算少见,若是每月有底薪的,不少作者还会希望拉长签约年限,这样在签约期间,就不需要担心收入不稳定的问题。

只是,也会有人觉得十年时间太长,中间变数太多,不愿意签这么久的年限。

特别是在这行当有天赋的,往往都不愿意与一个报社绑定太多年,这样中间若是出现什么变数,也可以随时调整选择更利于自己的。

戴琳琅前世不敢自夸有天赋,但这一世不一样,拥有前世记忆的她,对此还是很自信的,自然也不会想要和采薇报社绑定十年。

她与采薇报社只是第一次合作,连单行本都没有出过,哪能轻易就签了十年的契约的。

而且说实话,戴琳琅现在经济情况缓解后,对签约这事,也没有一开始那么心动了。

“这样吧,如果报社能同意版权归我,签约年限五年,五年期间长篇小说总创作数量保底两篇,且签笔名约的话,那我们可以再谈谈。”

不然,她其实不跟报社签约也可以的,总归也就是不成为签约作者,报社投入资源可能会少一点,但若是一本书足够好,也不担心报社不运营,报社最终还是想赚钱的。

至于签笔名约,那也是不想被限制太过,万一她契约期间想去别的报社投稿,只要换个笔名,也不用担心违约。

总之,戴琳琅的态度就是可签可不签,采薇报社还不是一手遮天的大报社,能够对她进行封杀,她也不担心自己会因为不签约得罪报社被下小绊子。

赵瑾瑜见状,只能感叹,有才华就是好啊!

至于不开心,要劝什么的,那都没有的事。

现在的她,就是戴琳琅这一头的,只有戴琳琅愿意留在报社,她这个编辑才能有底气啊。

好作者就是编辑的底气,哪个报馆都一样,只要手下作者好,编辑才能有好日子过。

而不是每个编辑都有那么好运,能撞上一个好作者的,多的是工作多年,手下作者平平的。

她赵瑾瑜运气好,有个天赋卓绝的小师妹送上门来,不好好珍惜,那才叫白瞎了。

至于签约条件会不会太过,那就是报社老板要考虑的问题了,她一个打工的,操什么心呢?

赵瑾瑜看得很开,回去后就将戴琳琅的条件转达,并且想办法促使报社这边同意。

一开始报社并不是很想答应,虽说《主母》的成绩是很亮眼,但戴琳琅到底是新人,一本单行本都没有出过,谁知道后面能否维持这样的水准呢?

可是,要是不签,让别的报社捡去,她还维持着这本书的水准又该怎么办?

岂不是把好苗子拱手让给她人?

更何况——

“她才十五岁,有几位天才作者能在十五岁写出这样的作品呢?”

赵瑾瑜在会议上为戴琳琅发声,比起其他的作者,戴琳琅的年龄优势确实很明显。

十五岁,正是大梁法定的成年岁数,一句少年天才,毫不过分。

不是说没有未成年就发表作品的作者,但像她这个年龄仅凭一本书就拉动一个顶级旬报销量翻倍增长的,屈指可数。

且她还是学院派,哪怕后面的小说达不到第一本的水平,也绝对不会差太多,这是赵瑾瑜对“学院派”作者的自信。

至于只签约笔名,这在现在的小说行业算不得什么事,毕竟大部分时候,出名的笔名更有用。只要限定作者用其他笔名发表时不牵扯到签约笔名,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。

想要哪个笔名都闯出名头来,可不是什么容易事。

若真是那么幸运又那么有精力……采薇报社也没法子,毕竟现在想签约的是她们。

是以,在反复拉扯讨论后,戴琳琅得到了一份十分宽松的签约合同。

并且在合同上,她让律师把版权十分精准地限定在[出版权]和[戏曲改编权],而不是笼统的[版权]二字。

也不是说这时候她就有什么想法,只是防患于未然,用在法律合同上的,还是精准用语好。

而报社的人报社的人见了之后有点儿小意外,但并没有放在心上,毕竟目前也就这两种版权能盈利。

其他的,当前报社的人是想不到的,毕竟社会发展水平在这,大梁没有那么细致的版权开发。

就是说书版权,这个曾经有作者提到想要纳入的,到现在也只有定制的有版权保护,就是受茶楼或者说书人邀请而写的作品,才能享有特殊版权保护,此外其他发表在报刊书籍上的,说书人可以随意采用。

所以,双方在律师确认没什么问题后,这份合同就签下来了。

当即,采薇报社就将这条消息公之于众,都等不到下一期的《相思》旬报发表,而是直接刊登在自家的日报上,明晃晃地告诉同行——《主母重生复仇记》的作者已经是我们报馆的了,其他人就不要惦记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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