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在四年前,强哥的头发就被人给讨论过了,大片的白发很惹眼,但也不是多大的事情,毕竟少年白头并不稀奇。
强哥和善的笑了笑,带着脸上的疤痕抽动,过早衰老的脸和提不起精神的眼神,使得凶相变的可怜,像霜打了的茄子。
宁亦:“你想告诉我什么?”
强哥眨了眨眼,语气幽幽:“我给你讲个故事吧。”
宁亦:“……”
强哥没听到宁亦的反驳,就认为人是默认同意了的,他没把门关上,要不要听的权利全在宁亦,他可以走,也可以留。他只是要说一段简短的故事,不那么圆满的故事:“从前有个小男孩小时候不爱读书,十七八岁就辍学和人去干收高利贷勾当,每天浑浑噩噩,二十岁的时候遇见了一个漂亮的姑娘,姑娘当时啊在被人威胁,男生冲上去就英雄救美,然后脸就破了相。”
说到这,强哥笑了一下,真心实意的轻松,“破了相,男生还挺高兴的。”
“姑娘很愧疚,她是个大学生,天天请假照顾男生,一来二去,两个人就喜欢上了,女生觉得放高利贷危险,就让男生去干正经工作,男生没什么学历,就去了工地,反正我力气大,干这个也挺合适的。”
“然后,就不太好了。”
强哥眼里有了点泪,眨巴眨巴又逐渐消失在了眼眶里,平静道:“姑娘生了病,很重的病,她的亲人都不要她了,男生把姑娘接回了家,某天晚上,男生告诉姑娘,其实还能治治的,要送人去医院。姑娘说,我们没钱。”
“其实是有钱的,我把房子卖了,玲霜问我哪里来的,我就这样告诉她的。”
“玲霜很生气,说我傻,我那里傻了,我和玲霜算了一笔账,我说房子是我花六十多万买下来了,现在卖了房子我有一百万,我多了四十万,是我赚了。”
“如果她病治好了,那我还有一个活蹦乱跳的玲霜,这笔买卖,说什么都不亏。”
“钱还是不够,治病很花钱,我就又回去干收债的,有几次被打到了脸,我好久都不敢回去。”
“最后一次收债,有人用刀子往我肚子上捅,还好,我命硬,挺过来了,那一天我没去看她。”
“后来我能爬起来了,我就去看她,我知道她知道了。陈二狗的嘴巴瞒不住,大嘴巴。我借口出去,她也不拦着,然后她在里面哭,我在外面哭。”
“诶。”
“我觉得我的玲霜真可怜,如果我有多一点钱,她就不会那么难过了。”
说了这么几句,强哥的手抖了一下,嘴巴干了舔了舔嘴唇,他扭头问宁亦:“你有烟吗?”宁亦还没说话,他就自问自答上了,摇了摇头,“你肯定是不会抽的。”
青年的样貌很惊艳,画似的。强哥仔仔细细的看了一遍,干净,纯粹,生机勃勃的像一个春天。不会被烟尘包裹,病痛折磨,他还很年轻。
嘿,是个beta。
他的玲霜也是个beta,漂漂亮亮的beta。
你如果喜欢一个人,那么每见一个人的时候你都会下意识去找那人的影子。不是因为样貌,而是你会不自控的去想,那个人会怎样,会不会将来也是那样。这是活了这么多年强哥总结出来的。日子太长了,不读书的人都快要成为了一个哲学家。
强哥咳嗽了一声,脊背狠狠折了下去,嗓子刺啦的一下,哑了,他看着宁亦身上穿着的灰色大衣,劝说道:“年轻的时候不要想着穿一些很沉稳的颜色,没必要,花花绿绿的多好看,绿的,大红的,怎么艳怎么来。”
“一点也不亮,人就没精神,看上去焉了吧唧的,很难看。”
宁亦不说话,他本身就是个衣服架子,一米八的个头,肩宽腰窄,套个麻袋都是时尚。强哥只是这么说着,眼睛转向不知名角落,表达欲来的快去的也快。
馄饨被吃完,宁亦开口纠正了强哥的错误,“他们不是我的男朋友,我们之间没那层关系。”
强哥没应答,似听进去了又似乎没有,自顾自的岔开了话题,回答了宁亦最初的问题:“隔壁那家老板娘的儿子生了病,家里急需用钱,关门是没办法的事情,能卖的都卖了。”一阵唏嘘,“不过,结局挺好的,活了。”
宁亦站起了身,低低对人道:“向前看吧,总要向前走的。”
强哥抬头,29岁的年纪已经活出了40岁的模样,一笑就满是风霜,二十多岁的意气风发像是从来都没有过。一身的花花绿绿,难看的像是贴在墙上的小广告,偏偏他还是一年又一年的穿着。
他说:“那只是一个故事而已。”
宁亦没说话。
强哥又说:“怎么会有人被一个只认识了三年零七个月的人影响了后半生呢。”他看着宁亦,眼里下了一场大雨,轻轻道:“不会的,毕竟那么短。”
人走了,店里冷清清的,强哥端起碗去了厨房。
这件事有些细节强哥没说,那就是小混混手上拿着刀,神情还特迷离漂浮,见人就乱挥刀。
那个omega被拽着,盯着巷子口,眼泪哗哗的流。
巷子里杂七杂八的东西堆着,强哥是想冲进去,但到底最后还是胆怯了,人家有刀,他什么也没有,只能站那,脑袋发晕。身后就忽的刮来一阵风,一个人三步并做两步直接跑了过去,抬脚就把人踹飞,白金的发把人的脸衬的格外的冷,强哥被那一下震慑到,一动都没动。
小混混疼的在地上乱爬,捂着肚子。
霍爷不动声色的用脚尖把刀踢的老远,蹲在了地上,五指拽着人的头发一拎,小混混疼的只嚎,白金发的人从口袋里掏出手机,打开了闪光灯,语气有条有条不紊:“哭有什么用,他敢这样对你就说明他一点也不怕报复,来,我们拍个照片,慢慢查,慢慢玩,被吓得跟什么一样。”
这一幕,强哥在这人身上,他看到了年轻的自己。
偏执,善于伪装。
强哥不是第一天注意到霍爷的,至少不是这一天。
出类拔萃的人到哪里都是焦点,强哥也总会在这条街上看到这么个人,还有他身边的那个。白金的发很好认,一年四季都跟在人后,会在下雨天将伞倾斜,人多的时候会眼神警告别人不要靠近。喜欢的肆无忌惮,但又会在那人面前遮遮掩掩。
这样的人怎么会放弃呢?
他放弃了吗?
强哥洗完碗,坐在外面的椅子上,掏出了怀里的照片,他决定明天去白塔墓园看看。
他要带上她最爱的向日葵,穿一身很帅很帅的衣服。